中国塑料商业网报道: 受关注的禁止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规定有了新进展。昨日,国家商务部公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并向公众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可对塑料购物袋进行自主定价,而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商品零售场所,将可被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该《草案》明确指出,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该规定的,将由物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商品零售场所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法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没有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草案》中的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所称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物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家乐福的相关负责人刘经理告诉记者,超市一直在等待国家出台相关细则,包括塑料购物袋的规格、价格等具体规定。不过,家乐福早前已经开始推广环保购物袋,例如推出消费满48元可加2元换购环保购物袋等措施。